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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体育HQ官网入口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0 14:05:59 | 作者:信息员 | 文章来源:组织部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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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体育HQ官网入口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将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党建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把学生党建工作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模式、学生党员教育的新内容、学生党员作用发挥的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学生党建工作,使学生党员素质全面提高,以党风促学风、以党建带团建,争创一流的学生党建工作成果,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王丽桥,院长、党委副书记张立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潘国才任副组长,组织部、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教学部部门负责人、各分院党总支记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部,组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生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我院学生党建工作规划和措施;专题调研学生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分院党总支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全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等。 
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对学生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学生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定期开展新时期学生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 
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教学部等职能部门围绕学生党建的中心任务和工作要求,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组织部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学院党校指导各学院分党校开展学生党建培训活动。  
 分院党总支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具体开展,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遵循方针发展学生党员,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分院党总支书记对学生党建工作负总责,是学生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生党员发展
(一)学生党员发展的方针、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毕业前突击发展。
(二)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计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分院党总支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情况,党员队伍结构、分布等情况,每学年初制定详细的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上报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分院发展计划,制定学院学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根据学生培养成长规律和学生党建工作经验,分院党总支在学生中发展党员一般从第3学期开始,每学期发展党员人数宜在本年级人数5%左右,毕业班可适当高于此比例。
(三)学生党员发展的程序
学生党员发展程序原则上分为五个阶段: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阶段,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审核阶段,预备党员接收和审批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入党申请人初步培养阶段
(l)递交入党申请书: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以班级主题班会的形式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引导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撰写入党申请书,以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发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表现、努力方向及表达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和决心。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2)找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后,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同时申请人应提交一份本人自传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简明材料。自传主要应写清楚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本人主要经历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按照称谓、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等顺序填写。
(3)初步培养考察: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考察,组织他们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作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考察。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阶段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根据对入党申请人的考察情况和团组织推优、党内外群众意见,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分院党总支审查后,上报组织部备案,同时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是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二是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自入学以来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三是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且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是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学院、分院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是能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周围的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找其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要全面了解其学习、工作、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要满一年以上。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主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所在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转入学生档案。
3、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审核阶段
(l)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2)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必须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法,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发展对象公示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一至两周,将拟发展对象主要情况在党内外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对分歧较大的不同反映,待查明情况后再讨论其入党;如被反映情况属实、不够资格的,暂不予讨论,继续进行培养与考察。公示后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连同政审材料等一并作为入党的必备材料存入档案中。
4.预备党员接收和审批阶段
(1)完成党员发展材料
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发展对象呈报表》,备齐呈报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综合评议材料、自传、公示情况登记表、政审函调材料、团组织推优表、学习成绩单和入党志愿书等。党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是否完备且符合规范。
(2)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在支部党员中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②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③介绍人介绍入党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④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⑤与会正式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发表意见;⑥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⑦发展对象表态。
(3)支部报批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分院党总支。
(4)党总支审查
各分院党总支认真审核党支部上报的所有材料,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齐全,并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审查通过后将发展对象的材料上交组织部,组织部负责全程监控。
(5)学院党委审批
组织部汇总全院发展对象材料提交学院党委会,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需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时间为一年),由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党委审批意见由组织部书面通知所在党支部。
(6)宣布批复
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批复;并确定预备党员考察人,考察人负责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l)编入党组织
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学院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适时组织举行,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入党宣誓程序如下:①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辞,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③宣誓人面向党旗列队肃立,随领誓人举手宣誓,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⑤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⑥党组织负责人总结;⑦奏唱《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要给每个预备党员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开展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上。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做一次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研究分析,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预备期内,预备党员除了接受日常教育考察外,学院党校还要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帮助预备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接纳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等简况;自己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及现在的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努力方向等。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程序一般是:①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②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提出转正申请;③党小组或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发表意见;④支委会介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⑤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⑥与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同意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及时报分院党总支审查。
延长预备期主要适用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预备党员:入党时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中转变不大,本人积极愿意改正的;预备期中思想、学习、工作等出现一般性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预备期中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由于其它原因应继续教育考察的等。
如果被讨论预备党员是已延长预备期而仍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主要适用于下列问题之一的预备党员: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的;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预备期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等。
(6)党总支审查
各分院党总支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入党手续和入党程序是否齐全完备、符合党章规定;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组织员的意见;审查后将预备党员材料上报组织部。
(7)党委审批
组织部汇总全院预备党员材料提交学院党委会,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作出决议。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及时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党委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转正时间(转正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结果由组织部书面通知所在党支部。
(9)宣布审批结果
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的审批结果,支部书记分别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10)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学生党员发展的具体条件
结合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发展学生入党,一般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在重要时刻能起到应有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考察期内无补考、重修现象成绩不低于60分,,且单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学院、分院和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周围的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在党内外群众评议的综合评价中达到优良等次。
5、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五)学生党员发展的制度
1、实行“四项”培养制度(团组织推优制度、培养联系人制度、党校培训制度、群众座谈会制度),把好素质关
(1)团组织推优制度:党员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党组织指导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简称“团组织推优”)。          
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的团员学生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指导团组织按以下程序进行推优:
一是团支部召开所在班级的全体团员大会,由团支委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学生的现实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团总支审查。
二是在团总支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团组织推优登记表》,签署考察和推荐意见,报党支部审定。
党支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团组织要按照 “推优”工作的程序,严格把好“推优”的质量关,凡是没经过“推优”这一程序,一般不能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发展入党。
(2)培养联系人制度:要建立“双联系人”制度,分别配备优秀的党员教师和学生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和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要做好经常性的培养考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不同层面的情况,帮助其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深化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开展党内工作的能力。
(3)党校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培训班和结业考试。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学习结束进行考试,考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及学习表现向所在的党支部通报,党支部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只有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4)群众座谈会制度: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多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班级及宿舍同学、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增进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2、实行公示制度,把好监督关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完毕后要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并进入档案。公示有问题的一律暂缓讨论,对问题调查核实后依据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对发展对象作出相应处理。
3、实行票决制度,把好讨论表决关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时,在表决方式上要以无记名投票取代举手表决。表决结果当场计票、公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算通过,才能被确定为接收或转正对象,上报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如果同时讨论和审批两人及以上时,必须逐个进行审议、票决、宣布票决结果。对票决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4、实行检查指导责任追究制度,把好责任关
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主要领导和直接指导责任,把好组织实施、计划落实、质量检查关;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好培训、考察、调查、审议和表决关;培养考察人或入党介绍人为直接责任人,把好对具体发展对象的了解、汇报、介绍、教育关。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新党员的质量和分布状况,发展党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活动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环节和不同程度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四、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一)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
1、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做维护学院和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的骨干。
3、带头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积极争取优秀学生奖学金,争做学习标兵。
4、带头搞好寝室文化建设,当好寝室责任人。
5、带头承担社会工作,勤政廉洁,积极为同学服务,争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制度
1、坚持组织生活制度
要求每学期至少做到“七个一”:即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一次学习、工作汇报会;听一场以上学习辅导报告;观看一次以上有教育意义的影片;进行一次理论学习体会交流会;参观一次以上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加一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上党课,一般每半年一次。
3、坚持学生党员“三联系”制度
每个党员联系一个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每个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一个以上困难学生(主要是经济条件差、心理素质差、学习成绩差或身体条件差的学生),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共同进步;每个党员联系一个班级(社团),参加班级(社团)重要活动,协助班团委(社团组织)搞好班级(社团)建设;每个党员联系一个寝室,建立党员责任寝室制度。党员在寝室的职责为:以身作责,率先垂范,起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刻苦学习,树寝室优良学风;密切联系同学,热心关爱同学;带头抓好寝室内务,维护寝室秩序,确保寝室安全稳定。
4、坚持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学院党委建立两级党校培训格局,即学院党委党校和各分院党支部党校。学院党委党校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学生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培训,每学期举办一期培训班;分院党支部党校具体负责对本院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发展对象培训和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
5、坚持评奖评优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建立“评奖评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党支部创新案例奖”评比、党建课题评审活动,进行一次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
(1)党支部创新案例奖评比
参评的活动要以一年来某一次党支部生活为题材,或是围绕一个主题的系列活动,而非年度工作总结;参评的活动要求主题突出,形式创新,内容充实,效果显著,要体现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原则。
参评单位呈报活动总结和多媒体光盘,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阅活动总结、观看多媒体光盘进行评选,予以表彰。
 (2)党建课题评审活动
由各分院党总支负责选送1-3篇优秀课题,由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课题作为院级课题,并从中推选优秀课题上报。
五、附 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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